请给‘拉屎先生’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吧!
最近几天,媒体把新光快速线某官员的一句脏话反复玩味,并且连续追踪报道,搞得沸沸扬扬,最终梁某因一句不当言论获罪,先是被要求停职道歉,后来可能是感觉舆论压力太大的缘故,上层决定撤掉梁某的职位,让他另谋高就,到别处拉屎,做个清新无臭的了断,免得被人揪住辫子不放。
这一招,实在高明。
不过,这样做,虽然让人感觉新光快速上级领导层处事干练爽快,可是细细思量一番,难免会留下诸多遗憾。
就事件本身而言,梁某的拉屎言论是极端错误和不负责任的,这是毋容置疑的事实,单位接受舆论监督,进行适当的快 速处置是十分必要的和及时的,这能给涉事单位迅即平息事件消除不利影响创造良好的条件。然而,这种仓促的撤职决定,想来应该不是上层领导慎重考虑的结果,或者说它不代表上层领导的真实本意。而是经不起媒体的狂轰乱炸、口诛笔伐,迫于形势需要,不得已而勉强为之。
按理说,说错话,办错事,就是要让他付出代价,天经地义,谁让他口无遮拦,盛气凌人呢!不管他有意也好,无意也罢,在那样的公共场合下,不加思索的频爆粗话,实在有伤大雅,况且这梁某恰恰撞在了记者的枪口上,算他倒霉。记者呀,无冕之王,你得罪得起吗?然却梁某不识时务,竟敢向记者头上扣屎,这不是明摆着给记者较劲吗?上级领导为维护集体利益,适当的处分用以警示,这本身没有错。第一次的停职和赔礼道歉也合情合理,做到了惩罚有度,能有效地达到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目的,给当事人留了一个亡羊补牢将功补过的空间,而让人费解的是,之后,突然就又来了第二个决定,明显的加重了处分力度,使得本身有回旋余地的处理决定,变得僵硬起来。我认为,新光快速高层没必要这么做,不就是一句不中听的话吗?第一次的处理决定应该是恰如其分,让梁某长个记性,知错就改也就罢了,何必非砸了人家的饭碗,才算打住,有句话叫‘得饶人处且饶人’,谁能保证自己一生中不会犯错误呢?关键是认错态度问题。从这篇新闻来看,梁某很快进行了诚恳的道歉,这就够了。处分同时也起到了杀鸡骇猴的效果。为什么就不给人家一个改正的机会呢?
梁某心直口快,不善于伪装,这可能是他的本性,混迹官场也许他是个失败者。但是据他的上级领导说梁某平时表现不错,是个有工作能力的技术人才,如果真正爱惜人才的话,单位完全可以把他放到比较适合位置,避其所短,发挥其特长,是为上策也。